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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修訂地名管理條例 解決“大、洋、怪、重”地名問題將有法可依

2021-05-25 09:19:01  來源:重慶日報

重慶日報訊 (記者 顏若雯)5月24日,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會議審議。這意味著,我市解決“大、洋、怪、重”地名問題將有法可依。

現(xiàn)行條例對地名更改頻繁、“大、洋、怪、重”等問題缺乏剛性約束

市民政局局長唐步新在作關于《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表示,2001年1月施行的《重慶市地名管理條例》對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對地名更改頻繁、地名“大、洋、怪、重”等問題缺乏剛性約束和源頭管理,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有必要修訂現(xiàn)行條例。

重慶日報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要求,地名的命名與更名應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地名規(guī)劃要求,用字規(guī)范、含義健康、使用方便。地名批準后不得隨意更名。因自然變化、行政區(qū)劃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調整、城市建設等原因確需更名的,應當按照原命名的權限、程序及時申請、審批。

與現(xiàn)行的條例相比,修訂草案增加了地名文化保護需要公眾參與、專家咨詢的內容。修訂草案第七條提出,地名規(guī)劃、重大的地名命名與更名、地名文化保護,應當廣泛征求、合理采納社會公眾和有關專家的意見。

明確3類情況不應重名

記者注意到,對于重名問題,修訂草案明確了3類情況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一是同一區(qū)縣(自治縣)內道、路、街、巷和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qū)、樓宇等名稱;二是山、河等市內著名的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三是渝中區(qū)、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巴南區(qū)、渝北區(qū)等所轄范圍內的同類地名。

但條例草案也提出,歷史悠久、具有文化傳承價值的地名除外。同時,跨區(qū)域的地名應當保持一致。

刪除了“地名冠名權有償使用”的規(guī)定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刪除了“可實行地名冠名權有償使用”的規(guī)定。

這是因為,地名冠名權有償使用是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嘗試,實踐中早已不再實施?!吨貞c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共構建筑物地名冠名權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也已經(jīng)廢止。

中心城區(qū)所轄有關地名的命名審批權下放至區(qū)政府

現(xiàn)行條例規(guī)定,中心城區(qū)所轄城市范圍內的道、路、街、大型建筑物名稱須報市政府審批?!斑@主要是為解決地名重名、同音以及跨區(qū)域不一致的問題?!碧撇叫卤硎荆斍靶畔⒒侄我涯芙鉀Q相關問題,同時為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訂草案將該審批權下放至區(qū)政府。

與現(xiàn)行條例相比,修訂草案還對地名的行政審批時間進行了更為明細的規(guī)定。其中,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名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報批意見。這比現(xiàn)行條例縮減了5天。

修訂草案還要求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地名信息庫,定期公布標準地名等信息,并要求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向社會主動無償提供地名信息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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